林改动态2017年第16期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17-07-04来源:林改司(木行办、产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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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动态2017年第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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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福建省是我国南方重点林区,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全省林业用地1.39亿亩、占土地总面积76.28%,森林覆盖率65.95%、居全国首位,森林蓄积6.08亿立方米。2002年以来,福建省在全国首开先河,积极探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正确方向,立足以民为本,恪守生态优先,突出先行先试,集体林改取得了丰硕成果,释放出强大的生产力,成就了绿水青山,富裕了广大林农。现将福建省集体林改的突出成效和主要做法摘要刊发,供各地学习参考。

 

福建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

突出成效和主要做法

 

一、福建林改的突出成效

经过15年实践,集体林改充分调动了林农的积极性,激发了集体林业活力,实现了荒山育成“绿山”、农民捧上“金山”、发展有了“靠山”的巨变,“好山好水好空气”成为福建发展的最大品牌和突出优势。

(一)美了生态。2002年以来,全省累计完成植树造林3530.5万亩,森林覆盖率在多年保持全国首位基础上(60.52%)提高到65.95%、净增5.43个百分点,持续居全国首位;森林蓄积量从2002年的3.65亿立方米提高到6.08亿立方米,净增2.43亿立方米。

(二)富了百姓。通过采伐林木和发展竹业、木本油料、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有力促进了山区经济发展和林农脱贫致富奔小康。2016年,福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999元,同比增长8.7%,增幅高于同期全省城镇居民0.5个百分点;山区林农涉林收入约占总收入的1/4,一些主要林区的农户从林业发展中获得的收入已占家庭收入的一半左右。

(三)强了产业。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从2002年的635.9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4611亿元,年均增长14%。现有省级以上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54家、境内外上市林业企业32家。木材及主要林产品产量均居全国前列。

(四)稳了林区。广大林农护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森林火灾损失明显下降,盗砍滥伐林木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大量林区矛盾纠纷得到化解,干群关系得到改善,促进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福建林改的主要做法

(一)让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福建80%以上的山林属集体所有。长期以来,由于集体林产权不清、经营主体缺位,极大影响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制约了生态保护、林农增收。福建武平、永安等地积极探索,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26月,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在武平县调研时,明确指出“林改的方向是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像家庭联产承包制那样从山下转向山上”,使福建广大林区干部群众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方向、开拓了思路、坚定了信心,吃下了“定心丸”。随后,福建省出台了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轰轰烈烈的林改热潮在八闽大地兴起,2005年底就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确权发证”的主体改革任务。2009年,出台了全国首部林权登记地方性法规——《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成立省、市、县三级林权登记管理机构,建立全省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林权登记、变更等工作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持续推进联户细分发证、明确股份到户等进一步明晰产权工作,探索开展林地“三权分置”等改革试点,初步建立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林权制度。

(二)让森林永护、绿树常青、生态优良。为有效化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增收的矛盾,福建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一是着力创新补偿机制。2007年,实施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从2002年的每年每亩1.35元提高到22元(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25/亩),省财政累计投入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45.2亿元。2015年,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通过赎买、租赁、置换、改造提升等自愿有偿的形式实现有效保护,并逐步调整为生态公益林。截至目前,全省投入3.44亿元,共完成赎买等改革试点面积11.4万亩。二是积极发展林下经济。2007年,开展公益林非木质利用试点,省财政加大投入扶持林药、林菌、林禽、林蜂等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生态旅游发展。2013年以来,省财政累计安排林下经济扶持资金3.3亿元,居全国首位。2016年全省发展林下经济面积2799万亩、产值达616亿元,居全国前列,实现“不砍树,也致富”。三是注重提升生态林管护水平。2007年,开展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引导各地因地制宜选择管护模式,落实了管护主体。2015年,总结推广了护林员“乡聘、站管、村监督”、政府购买专业管护服务、联效计酬、综合管护等多种行之有效的管护模式,提高了生态公益林管护实效。四是补齐生态短板。2002年以来,通过推进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和沿海基干林带、生物防火林带、森林生态景观带和重点生态区位“三带一区”建设,补齐生态短板,培育和拓展了林业生态优势。

(三)让青山变金山、绿树变活钱、资源变资产。福建积极探索,为金融机构、企业、林农之间架起服务的桥梁,推动林业金融不断创新。2004年,开展了以林权抵押贷款为主要内容的林业融资改革试点。2006年,开展林业小额贴息贷款试点工作。2015年,成立省级林权收储机构,规定对为林农生产贷款提供担保的林权收储机构由省级财政按年度担保额的1.6%给予风险补偿,带动全省成立38家林权收储机构,促进了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扩面。近年来,三明市针对金融机构对林权抵押贷款谨慎放贷的新情况,建立了资产评估、森林保险、林权监管、收购处置、收储兜底“五位一体”风险防控机制;针对现有林权抵押贷款期限短与林业生产经营周期长的“短融长投”矛盾,在全国首推贷款期限长达1530年、融资成本控制在月息0.6%以下的林权按揭贷款;针对林权流转中受让方资金不足、双方担心变更过程可能出现纠纷问题,推出林权流转支贷宝;针对幼林、毛竹林、经济林银行贷款难问题,推出林业互联网金融P2P,实现了林业不同树种、年龄与金融产品对接的全覆盖。全省林权抵押贷款的破冰前行,有力推进了森林资源的资产化、资本化。截至2016年,全省累计发放各类林业贷款1431亿元(余额243.6亿元),其中林权抵押贷款167亿元(余额58.6亿元),通过林权收储机构担保的贷款累计近20亿元,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一笔不良贷款。

(四)让森林有保、经营无险、林农无忧。2006年,福建率先实施了森林火灾保险。2010年,将森林火灾保险拓展为森林综合保险,全省森林综合保险参保率均保持在75%以上,居全国前列。各地不断创新森林保险模式,三明市协调保险机构推行贷款全额森林保险,做到了抵押林权保额与抵押贷款金额相等;地方财政也加大投入,按照政策性保险补贴办法,对保费给予适当补贴。2011年以来,全省森林综合保险共为投保林农理赔5.45亿元。2016年,率先开展了设施花卉种植保险试点,由省级财政给予20%的保费补贴,县级财政给予不低于10%的保费补贴;2017年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目前参保面积2223亩,投保金额3441万元,进一步解除了林区群众和社会投入林业的后顾之忧。

(五)让流转规范、生产集约、效益提升。分山到户后,出现了林权结构小型化、林地经营分散化等问题。福建省引导和鼓励林权有序流转,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引导林农联合起来,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林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2005年,修订了《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全省建立林权流转服务平台223个,全面推行林权流转格式合同,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1069万亩。邵武市出台《林权流转交易招标办法》,在全市各乡镇成立招投标服务中心,引导林农、林企等进入服务中心通过规范的招投标程序流转森林资源,确保了森林资源规范有序流转。2006年以来,福建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通过市场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提高林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形成了“人人有山,但不需要人人经营山”“不是人人经营山林,但人人都可从中受益”的新格局。武平县通过引导林农以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等入股、租赁、托管等形式构建多元经营主体,建立“林地变股权、农户当股东、收益共分享”的林地经营新模式。截至目前,全省共有林业专业合作社3916家、家庭林场600家、股份林场185家,经营面积1152.3万亩。

(六)让责任落实、管理到位、服务优化。福建省积极落实森林资源保护领导责任制,强化林业生态保护。2007年,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由分散执法向集中、规范执法转变。2012年,对市、县(区)政府开展森林资源“双增”目标年度考核,将森林覆盖率等林业指标列为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并建立森林资源保护问责机制。2014年以来,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开展林地占补平衡试点、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林业碳汇项目交易试点等一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点。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倡导的“马上就办”要求,以福建自贸区建设为契机,持续推进林业“放管服”改革,省级林业行政许可由46项精简到10项。全省建立了木材检验、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木材采运等一批中介服务组织,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日益健全。